第二十篇講道
希伯來書十:26-27
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;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」
[1.] 樹木若已栽種,並蒙受一切其他照料,以及農夫的雙手和勞力,卻仍不結果子,就會被連根拔起,交給火焚燒。同樣,我們受了啟蒙[3]之後,也會發生類似的事情。因為當基督栽種了我們,我們也享受了聖靈的澆灌,卻不結果子;那麼,地獄之火,那不滅的火焰,就在等候我們。
因此,保羅在勸勉他們要彼此相愛,並結出善行的果子之後,又從較為溫和的考量(這些是什麼?就是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,「祂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」——十:20)來敦促他們,然後又從較為嚴峻的考量再次這樣說。因為他說:「不可停止聚會,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,倒要彼此勸勉,既知道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」(十:25),這本足以安慰,但他又補充說: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。」他的意思是,善行是必需的,而且是非常必需的,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。」你已蒙潔淨;你已從對你的指控中得釋放,你已成為神的兒子。那麼,如果你回到你以前的嘔吐物,另一方面,等候你的將是逐出教會、烈火以及所有這類的事。因為沒有第二次的獻祭。
[2.] 在這裡,我們再次受到那些否定悔改的人,以及那些延遲受洗的人的攻擊。前者說,他們受洗是不安全的,因為沒有第二次的赦免;後者則聲稱,如果沒有第二次的赦免,將聖禮[6]授予那些犯了罪的人是不安全的。
那麼,我們對他們兩者該說什麼呢?他並沒有否定悔改,也沒有否定藉著悔改而來的代贖,他也沒有將跌倒的人推開,使他們絕望。他並非我們救恩的敵人;而是什麼呢?他否定了第二次的洗禮。因為他沒有說,再沒有[7]悔改,或再沒有赦免,而是說「再沒有」贖罪的「祭」,也就是說,再沒有第二次的十字架[8]。因為這就是他所說的獻祭。「因為祂一次獻祭」,他說,「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」(十:14);不像猶太人的儀式。因此,他一直以來都如此詳細地論述獻祭,說它是一次性的,而且是唯一的一次;他不僅希望表明這與猶太人的儀式不同,而且也希望使人更加堅定,使他們不再期望按照猶太律法有另一次獻祭。
「因為」,他說,「我們若故意犯罪。」看他多麼願意赦免。他說,「我們若故意犯罪」,所以對於那些非故意犯罪的人,是有赦免的。 「得知真道以後」:他指的是基督,或所有教義。「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」,而是什麼呢?「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」他所說的「敵人」並非指不信者,也指那些行事與美德相悖的人;或者他指的是,那燒滅「敵人」的同一團火,也將燒滅家裡的人。然後,他表達了它的吞噬性,他說,彷彿賦予它生命,「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」因為就像一隻被激怒、非常兇猛殘忍的野獸,不抓住並吞噬某人就不會罷休;同樣,那火,就像被憤怒激發一樣,無論抓住什麼,都不會放手,而是吞噬並撕裂它。
[3.] 接著,他又補充了威脅的原因,說明這是基於充分的理由,是公義的;因為當我們表明它是公義的,這有助於建立信心。
因為,他說(28節),「人干犯摩西的律法,憑兩三個見證人,尚且不得憐恤而死。」「不得憐恤」,他說;所以那裡沒有赦免,沒有憐憫,儘管律法是摩西的;因為他制定了大部分的律法。
「憑兩三個」是什麼意思?他的意思是,如果兩三個人作證,他們立刻就會受到懲罰。
那麼,如果舊約時代,當摩西的律法被輕視時,就有如此大的懲罰(29節),「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,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,又褻慢施恩的聖靈,你們想,他要受的刑罰該是多重呢?」
一個人如何「踐踏神的兒子」呢?當他在聖禮中領受祂,卻犯了罪(他會說),他豈不是踐踏了祂嗎?他豈不是輕視了祂嗎?因為正如我們不把那些被踐踏的人放在眼裡一樣,那些犯罪的人也同樣不把基督放在眼裡;所以他們就犯了罪。你[9]已成為基督的身體,你卻將自己交給魔鬼,讓他踐踏你。
「將那血當作平常」,他說。「平常」是什麼意思?它是「不潔淨的」,或者說,它沒有超越其他事物的價值。
「又褻慢施恩的聖靈。」因為不接受恩惠的人,就是褻慢施恩者。祂使你成為兒子:你卻想成為奴隸。祂來與你同住,你卻將邪惡的意念帶給祂。基督願意與你同住:你卻因暴飲暴食、醉酒而踐踏祂。
讓我們聽著,所有不配領受聖禮的人:讓我們聽著,所有不配靠近那聖桌的人。「不要把聖物給狗」(祂說),「恐怕牠們踐踏了,轉過來咬你們」(太七:6),也就是說,恐怕牠們輕視,恐怕牠們拒絕。然而他沒有說這個,而是說了比這更可怕的事。因為他用可怕的事來約束他們的靈魂。因為這也同樣能使人歸正,不亞於安慰。同時,他既顯示了差異,也顯示了懲罰,並將對他們的審判闡明,彷彿這是顯而易見的事。「你們想,他要受的刑罰該是多重呢?」在這裡,他似乎也暗示了聖禮。
[4.] 接著,他補充了見證,說(31、30節),「落在永生神的手裡,真是可怕的!」 「因為」經上寫著:「主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又說:『主必審判祂的百姓。』」經上說:「讓我們落在主的手中,而不是落在人的手中。」(傳道書二:18[10])但如果你們不悔改,你們將「落在」神「的手中」:那是可怕的:落在「人的手中」算不得什麼。他的意思是,當我們看到任何人在這裡受罰時,不要被眼前的事物嚇倒,而要為將來的事物戰慄。「因為祂的憐憫有多大,祂的忿怒也有多大。」[11] 又說:「祂的忿怒必臨到罪人身上。」(傳道書五:6)
同時,他也暗示了別的事情。因為「伸冤在我」,他說,「我必報應。」這句話是針對他們的敵人,那些作惡的人說的,而不是針對那些受苦的人說的。在這裡,他也在安慰他們,幾乎是說,神永遠長存,所以即使他們現在沒有得到(他們的報應),將來也會得到。他們應該呻吟,而不是我們:因為我們確實會落在他們的手中,但他們會落在神的手中。因為受苦的並非受害者,而是施害者;蒙恩的也並非受惠者,而是施恩者。
[5.] 既然知道這些事,我們就當忍受惡待,樂於行善。這將會實現,如果我們輕看財富和榮譽。那脫離這些情感的人,是所有人類中最慷慨的,甚至比穿著紫色衣服的人更富有。你難道沒有看到金錢帶來多少邪惡嗎?我不是說貪婪帶來多少邪惡,而只是說我們對這些事物的依戀。例如,如果一個人失去了他的錢財,他的生活會比任何死亡都更悲慘。你為何悲傷,人啊?你為何哭泣?因為神使你脫離了過度的警醒?因為你不再坐立不安,心懷恐懼?再者,如果有人把你鎖在一個寶藏旁,命令你永遠坐在那裡,為別人的財物看守,你會感到悲傷,你會感到厭惡;那麼,當你被從奴役中解救出來時,你卻因自己被最沉重的鎖鏈捆綁而悲傷嗎?悲傷和喜樂確實是[想像]的事[12]。因為我們守護它們,彷彿它們是別人的。
現在我的話是說給婦女們聽的。一個婦女常常有一件金線織成的衣服,她會抖動它,用亞麻布包裹起來,小心翼翼地保存著,為它擔憂,卻從未享受過它。因為她要麼死去,要麼成為寡婦。或者,即使這些事都沒有發生,她仍然因為害怕經常穿著它會磨損,從而失去它,她以另一種方式剝奪了自己享受它的權利,就是捨不得穿。但她會傳給另一個人(你說)。但這也不清楚:即使她傳給了另一個人,那個人也會以同樣的方式使用它。如果有人搜查他們的房子,他會發現最昂貴的衣服和其他珍品,都受到特別的尊重,彷彿它們是活著的主人。因為她不經常使用它們,而是害怕和顫抖,驅趕蛀蟲和其他會吃掉它們的東西,並將大部分放在香料和香膏中,也不允許所有人都配得上看到它們,而是常常自己和丈夫一起小心翼翼地整理它們。
告訴我:保羅稱貪婪為「拜偶像」,豈不是有道理嗎?(西三:5) 因為這些人對他們的衣服、他們的黃金所表現的敬意,就像他們對他們的偶像一樣。
[6.] 我們還要攪動泥濘多久?我們還要被困在泥土和磚塊製造中多久?因為正如他們為埃及王勞苦一樣,我們也為魔鬼勞苦,並遭受遠比那更嚴重的鞭打。因為靈魂超越身體多少,焦慮就超越鞭打的傷痕多少。我們每天都受鞭打,我們充滿恐懼,焦慮不安,戰戰兢兢。但如果我們願意呻吟,如果我們願意仰望神,祂就會差遣給我們,不是摩西,也不是亞倫,而是祂自己的道和痛悔。當這道來臨,抓住我們的靈魂時,祂將使我們脫離苦役,祂將帶我們出埃及,脫離無益和虛妄的熱心,脫離毫無益處的奴役。因為他們確實離開了,至少還得到了金飾,作為建造的工資,但我們卻一無所有:但願是一無所有。因為我們確實也得到了,不是金飾,而是埃及的禍患,罪惡、懲罰和刑罰。
那麼,讓我們學習被利用,讓我們學習被惡待;這是基督徒的本分。讓我們輕看金縷衣,讓我們輕看金錢,免得我們輕看我們的救恩。讓我們輕看金錢,而不是輕看靈魂。因為靈魂受懲罰,靈魂受刑罰:那些東西留在這裡,但靈魂卻要到那裡去。告訴我,你為何在不知不覺中將自己撕裂?
[7.] 這些話我是對那些欺壓者說的。對那些被欺壓者說這些話也很好。慷慨地忍受他們的欺壓;他們是在毀滅自己,而不是毀滅你們。他們確實欺騙了你們的錢財,但他們卻剝奪了自己神的善意和幫助。而那被剝奪了這些的人,即使他穿上全世界所有的財富,也是所有人類中最貧窮的:所以那最貧窮的人,如果他擁有這些,就是所有人類中最富有的。因為「主」(經上說)「是我的牧者,我必不致缺乏。」(詩二十三:1)
現在告訴我,如果你有一個丈夫,一個偉大而令人敬佩的人,他徹底愛你並關心你,然後你知道他會永遠活著,不會在你之前死去,並且會給你所有東西讓你安全地享受,如同你自己的:那時你還會想擁有任何東西嗎?即使你被剝奪了一切,你難道不會因此認為自己更富有嗎?
那麼你為何悲傷?因為你沒有財產?但想想你已經擺脫了犯罪的機會。但這是因為你曾經擁有[財產]卻被剝奪了嗎?但你已經獲得了神的善意。你說,我如何獲得它呢?祂說:「你們為什麼不寧可受委屈呢?」(林前六:7)祂說:「凡事謝恩的人有福了。」[13] 因此,想想如果你用[你的]行為來彰顯這些事,你將會享受到多大的善意。因為我們只被要求一件事,「凡事」向神「謝恩」,然後我們就擁有一切豐盛。我的意思是,例如:你損失了一萬磅黃金嗎?立刻感謝神,你已經獲得了十萬磅,藉著那句話和感恩。
[8.] 因為告訴我,你何時認為約伯是有福的?是他擁有那麼多駱駝、羊群和牛群的時候,還是他說出那句話的時候:「賞賜的是耶和華,收取的也是耶和華」?(約一:21) 因此,魔鬼也使我們遭受損失,不是為了奪走我們的財物,因為他知道那算不得什麼,而是為了藉著這些損失,迫使我們說出一些褻瀆的話。所以,在蒙福的約伯身上,他也不僅僅是為了使他貧窮,也是為了使他成為一個褻瀆者。無論如何,當他剝奪了他的一切之後,請注意他藉著他的妻子對他說的話:「你咒罵神,死了吧!」(約二:9) 然而,你這可咒詛的,你已經剝奪了他的一切。他說:「但這不是我所追求的;因為我還沒有完成我所做的一切的目的。我追求的是剝奪他神的幫助:為此我也剝奪了他的財物。這是我想要的,那一切都算不得什麼。如果這沒有達到,他不僅沒有受到任何傷害,反而還蒙受了益處。」你看,連那個邪惡的魔鬼都知道這件事的損失有多大嗎?
看他如何透過妻子策劃背叛。聽著,你們這些丈夫,凡有愛財如命的妻子,並強迫你們褻瀆神的,都當聽著。回想約伯。但如果你們願意,讓我們看看他那偉大的節制,他如何使她閉口。「你說話像愚頑的婦人一樣」(他說)。(約二:10) 確實,「惡者交談敗壞善行」(林前十五:33),無論何時都是如此,尤其是在災難中:那時,那些給予惡劣建議的人就有了力量。因為如果靈魂本身就容易不耐煩,那麼當還有一個顧問時,豈不更是被推入深淵嗎?妻子是極大的益處,也是極大的禍患。因為妻子是極大的[益處],請看他[撒但]想從何處突破堅固的城牆。「剝奪他的財產」(他說)「並沒有擊倒他;損失並沒有產生多大影響。」因此他說:「他必當面咒罵你。」(約二:5) 你看他所渴望的是什麼[14]。
那麼,如果我們懷著感恩的心承受[損失],我們甚至會恢復這些東西;即使我們沒有恢復,我們的獎賞也會更大。因為當他英勇地搏鬥之後,神也將這些東西歸還給他。當祂向魔鬼表明,他並非為這些東西而事奉祂時,祂也將這些東西歸還給他。
[9.] 因為祂就是這樣。當神看到我們不依戀今生的事物時,祂就將它們賜給我們。當祂看到我們更看重屬靈的事物時,祂也將屬肉體的事物賜給我們。但不是先賜予,免得我們脫離屬靈的事物:為了愛惜我們,祂不賜予屬肉體的事物,即使我們不願意,也要使我們遠離它們。
你說,不是這樣,如果我得到[它們],我就滿足了,而且會更加感恩。人啊,這是假的,因為那時你尤其會變得粗心大意。
那麼(你說),祂為何賜給許多人呢?從何得知,是祂賜予的呢?但你說,還有誰賜予呢?他們的欺壓,他們的掠奪。那麼祂為何允許這些事呢?就像祂也[允許]謀殺、偷竊和暴力一樣。
那麼(你會說),那些從父親那裡繼承遺產,自己卻充滿無數邪惡的人呢?這又如何?你說,神如何讓他們享受這些東西呢?當然,就像祂允許盜賊、殺人犯和其他作惡者一樣。因為現在不是審判的時候,而是最佳生活方式的時候。
我剛才說的,我再重複一遍,那些享受了所有美好事物卻仍然沒有變得更好的人,將會受到更大的懲罰。因為並非所有人都會受到相同的懲罰;那些即使在祂的恩惠之後仍然作惡的人,將會受到更大的懲罰,而那些在貧困之後[這樣做]的人則不會。為了證明這是真的,請聽祂對大衛說的話:「我豈沒有將你主人的財物都賜給你嗎?」(撒下十二:8)因此,每當你看到一個年輕人毫不費力地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卻仍然邪惡時,請確信他的懲罰會增加,報應會更加嚴厲。那麼,我們不要效法這些人;但如果有人繼承了美德,如果有人獲得了屬靈的財富,[我們就效法他]。因為(經上說)「禍哉那些倚靠財富的人」(參詩四十九:6):「敬畏耶和華的人有福了。」(詩一百二十八:1)告訴我,你願意屬於哪一類人?無疑是那些被宣告有福的人。因此,效法這些人,而不是那些人,這樣你也能獲得為他們預備的美好事物。願我們都能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獲得這些,願榮耀與聖靈一同歸於父,從現在直到永遠,世世代代,阿們。
[1] οὐκέτι
[2] 字面意思:「火的憤怒」。
[3] 即洗禮。
[4] 「鼓勵」。
[5] 諾瓦田派,他們拒絕接納那些在洗禮後犯下致命罪行的人悔改和領受聖禮。
[6] 聖餐。
[7] οὐκέτι
[8] 參見第九篇講道[5],第410頁。
[9] 或者,「你是……你給予嗎?」
[10] [或更佳,撒下二十四:14。——F.G.]
[11] [屈梭多模可能想到剛才引用的經文《傳道書》二:18的後半部分,「因為祂的威嚴有多大,祂的憐憫也有多大」,並將其與他接下來引用的經文《傳道書》五:6的前半部分結合起來,「因為憐憫和忿怒都從祂而來」,等等。]
[12] προληψεως(prolēpseōs,先入之見)。
[13] 屈梭多模所指的經文不清楚:修改後的文本是:「祂說:『凡事謝恩。』祂說:『心靈貧窮的人有福了。』」
[14] που ἔπνει(pou epnei,他渴望什麼)